為提升美國在5G基礎設施和系統方面的領導地位,1月8日,美國眾議院投票通過了《促進美國在5G領域的國際領導地位法案》及《促進美國在無線領域的領導地位法案》。
《促進美國在5G領域的國際領導地位法案》
正如名稱所示,該法案旨在加強美國在5G領域的國際領導地位。法案明確了美國及其盟國、合作伙伴應在第五代及下一代移動電信系統和基礎設施的國際標準制定機構中保持參與和領導地位;美國應與其盟國、合作伙伴密切合作,促進第五代及下一代移動通信系統和基礎設施的供應鏈和網絡安全;在美國及其盟國、合作伙伴之間保持電信和網絡空間安全的高標準是維護美國國家安全利益的要求。
組建跨部門工作組。該法案規(guī)定美國總統應組建一個跨部門工作組,以便為增強美國在國際標準制定機構中的代表性和領導力提供援助和技術專長。法案要求該工作組應由美國國務卿或國務卿指定的人員作為負責人;工作組成員由美國總統從每個聯邦部門或機構的負責人(或指定人員)中予以確定。
要求就相關事項提交簡報。法案規(guī)定在頒布之日后的180天內,以及隨后應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和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的要求,工作組應就以下事項向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和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提交簡報。
一是提高美國領導地位的戰(zhàn)略。在考慮各種國際標準制定組織所遵循的不同流程的基礎上,為提高美國在相關設備、系統、軟件和虛擬網絡的國際標準制定機構中的領導地位提出相關戰(zhàn)略。
二是與盟國、合作伙伴進行外交往來的戰(zhàn)略。該戰(zhàn)略應有利于在盟國、合作伙伴之間共享第五代及下一代移動通信系統和基礎設施相關設備的安全風險信息和調查結果,并為減輕此類風險開展合作。
三是關于中國的情況。討論中國在與第五代及下一代移動通信系統和基礎設施有關的國際標準制定機構中的參與及其活動,包括與美國或其盟國、合作伙伴相比,中國在此類機構中的參與范圍和規(guī)模;以及中國在此類標準制定機構中的提議帶來的安全風險。
四是與私營部門互動的戰(zhàn)略。該戰(zhàn)略應促進與通信和信息服務提供商、設備開發(fā)商、學術機構、聯邦政府資助的研發(fā)中心等密切相關的私營部門進行互動,以便為相關的設備、系統、軟件和虛擬網絡安全標準的制定提出建議、做出貢獻。
促進美國在無線領域領導地位
該法案要求商務部負責通信和信息事務的助理部長應與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密切協作,采取行動提高美國在制定5G網絡和下一代無線通信網絡標準的制定機構中的領導地位。法案的核心內容是打壓“不可信”的公司實體和利益相關者,法案規(guī)定應公平地鼓勵各類公司實體和利益相關者參與相關標準制定機構的工作,公平地為各類公司和利益相關者提供技術專長,但被商務部負責通信和信息事務的助理部長認定為不可信的利益相關者除外(盡管在這種情況下,標準制定機構允許此類利益相關者參與相關工作)。
明確了標準制定機構的范圍。該法案所指的標準制定機構包括: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無線設備和其他設備協議的自愿性標準制定機構,如3GPP和電氣電子工程師協會;美國國家標準協會或電信行業(yè)解決方案聯盟認可的標準制定機構。
明確了做出“不可信”決定的依據。法案明確“不可信”是指商務部負責通信和信息事務的助理部長認為相關的公司實體和利益相關者可能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做出這樣的決定,應以下列一項或多項為依據。
一是任何行政部門的分支機構根據適當的國家安全專業(yè)知識做出的具體決定,包括聯邦采購安全委員會。
二是商務部根據第13873號行政命令(有關保護信息和通信技術及服務供應鏈安全)做出的具體決定。
三是公司實體或利益相關者是否生產或提供《約翰·麥凱恩國防授權法(2019)》中所定義的電信設備或服務。
要求就相關事項提交簡報。法案規(guī)定在該法頒布后的60天內,商務部負責通信和信息事務的助理部長應就如何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向眾議院能源和商業(yè)委員會以及參議院商業(yè)、科學和運輸委員會提交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