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省新能源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湖南“四化兩型”建設,調整能源結構、改善大氣環(huán)境質量,加快城市化進程和改善城鎮(zhèn)居民生活品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湖南省天然氣利用中長期規(guī)劃》(湘政辦發(fā)〔2013〕2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實施“氣化湖南工程”的意見》(湘政辦發(fā)〔2015〕3號)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湖南省新能源發(fā)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氣化湖南工程”建設等新能源發(fā)展項目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遵循“政策導向,突出重點,科學管理,促進發(fā)展”的原則。
第二章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四條 專項資金根據(jù)我省能源發(fā)展戰(zhàn)略,鼓勵和促進新能源發(fā)展?,F(xiàn)階段重點支持“氣化湖南工程”建設,調動投資主體積極性,促進天然氣輸氣管網投資和運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以后如根據(j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調整支持范圍,相應對管理辦法進行修改。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主要為資本金注入,適當采取其他支持方式。
第三章 專項資金申報程序
第六條 專項資金由項目申報單位根據(jù)“氣化湖南工程”建設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于10月30日前向“氣化湖南工程”指揮部提出下一年度項目實施和資金需求計劃;“氣化湖南工程”指揮部對項目申報資料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于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資金安排建議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對項目進行復核,結合省級預算情況,于11月30日前制定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方案,報省政府同意后編入省級下一年度預算。
第七條 項目申報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實施“氣化湖南工程”的意見》(湘政辦發(fā)〔2015〕3號)規(guī)定范圍的實施主體。
(二)申報項目符合專項資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
(三)申報單位應按要求提供申請報告,具體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情況,包括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項目實施進展、項目預算及資金來源等情況。
(四)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四章 資金下達與撥付
第八條 專項資金在省人大批準省級預算后的60日內下達,并在網上公開。專項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按照現(xiàn)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十條 財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抽)查,督促項目單位按進度推進項目建設。財政部門將建立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并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編制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必須??顚S茫魏螁挝缓蛡€人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違反規(guī)定的省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處罰、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設置年限為2015年至2017年,到期自動終止;確需延續(xù)的,對專項資金重新進行評估論證后,報省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財政廳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