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2025年1月27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fā)《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fā)展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25〕136號,以下簡稱“136號文”),提出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進入電力市場,建立新能源可持續(xù)發(fā)展價格結算機制(以下簡稱“機制電價”)。
2021年10月11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印發(fā)的《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fā)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21〕1439號,以下簡稱“1439號文”)提出燃煤發(fā)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136號文在此基礎上推動新能源全面進入電力市場,將有望進一步推動優(yōu)化能源轉型背景下的電力市場設計。
隨著新能源大規(guī)模入市,電力市場將迎來深刻變革,傳統電源、新能源、新型經營主體都將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zhàn)。
新能源全面入市會對電力市場產生哪些影響?對新能源以外的電源和電力用戶來說,新能源全面入市意味著什么?136號文如何更好發(fā)揮預期作用?《南方能源觀察》(以下簡稱“eo”)就此采訪了國家能源集團技術經濟研究院科研發(fā)展部副主任柴瑋、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與價格研究所研究員楊娟、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能源經濟系主任宋楓教授、遠景能源電力市場戰(zhàn)略總監(jiān)胡高俊,供讀者參考。
eo:136號文出臺會對電力市場產生哪些影響?
柴瑋:136號文出臺之后,將實現發(fā)電側80%左右的裝機容量、接近80%的發(fā)電量以及用戶側80%左右的用電量進入市場。這三個80%表明我國絕大多數電量真正入市,標志著我國發(fā)用電計劃和價格市場化取得質的飛躍和突破,為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奠定了堅實基礎,將推動電力市場建設進入“快車道”。
136號文提到“推動新能源公平參與實時市場,加快實現自愿參與日前市場”,將促使各地電力現貨市場規(guī)則進行相應調整。日前市場將和中長期市場一樣,回歸“財務屬性”的自愿市場,可靠性機組組合和日前市場分開,可靠性機組組合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日前市場可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更多財務避險機會。
宋楓:136號文的重要意義不僅在于以市場化方式推動新能源可持續(xù)發(fā)展,更在于國家出臺頂層設計,科學地完善了電力市場體系,推動電力市場建設更加適應新型電力系統。新能源市場化消納面臨的兩個主要挑戰(zhàn):一是新能源投資收益下降、風險上升,降低投資積極性;二是電力市場供需的時間空間顆粒度更為重要,價格水平、結構都會發(fā)生較大變化,進而影響電力市場所有參與者。具體而言,由于新能源邊際成本低、供給變化快,電能量市場批發(fā)價格平均水平下降、波動性上升;需要系統提供更多的靈活性,成本應該更加顯性化和市場化;長期電力容量充足性可能面臨不足。136號文通過機制電價為新能源可持續(xù)發(fā)展提高激勵,同時通過完善現貨市場與中長期市場價格機制,更好地實現了價格信號的引導作用,對各個省的電力市場建設方向提供了科學指導。
楊娟:交易電量的增加將推動電力市場建設,建立健全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要求的市場體系。
136號文可以有力推動電力市場規(guī)則更加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特點,推動市場更好地反映靈活性資源價值,也能夠更好地促進電力用戶等需求側資源參與市場,使市場建設和系統建設更加協調。
136號文將促進電力現貨市場和中長期市場進一步協同和銜接,也會促進輔助服務市場提供靈活可靠信號,有效促進電能量市場、電容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協同建設,對跨省區(qū)交易會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胡高?。?/strong>136號文推動新能源全面入市且明確“適當放寬現貨市場限價”、對中長期“縮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頻次”。從現貨試點省區(qū)經驗看,大量邊際成本低、波動性大的新能源入市參與交易,將拉低風光大發(fā)時段的價格,考慮到136號文明確放寬限價,現貨價格整體走低、波動率放大是可預期的大概率結果。中長期價格也將逐步向現貨價格收斂,整體電能量市場價格或將進一步走低。此外,中長期價格曲線的分時差異會更加顯著,中長期價格簡單區(qū)分峰平谷,甚至全天一個價的情況將越來越少。
跨省跨區(qū)交易方面,之前比較大的矛盾是送端省區(qū)的新能源在保障性收購下外送積極性不足。各省保障性收購政策邏輯和執(zhí)行方式不一,增加了送受兩端協調難度。136號文推動新能源全面入市且用機制電價統一政策邏輯,明確了“初期不再開展其他形式的差價結算”,車同軌書同文,將有效打破跨省跨區(qū)交易的省間壁壘。
新能源全面入市也意味著綠電的綠色環(huán)境溢價部分將通過綠證體現,而電能量部分將與其他電源同臺競技。
eo:136號文會對整個電力行業(yè)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楊娟:136號文能更有效地引入競爭機制,促進市場充分競爭,進而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通過多元信號的引導,有助于解決當前電力系統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例如,利用市場價格引導更多調節(jié)資源發(fā)揮作用,這將有利于新能源的消納和有效利用。完善的市場機制將有助于提升整個行業(yè)的效率,并為國家能源轉型及保障能源供應安全做出貢獻,同時給相關企業(yè)創(chuàng)造積極預期。
電力市場的發(fā)展也將激勵用戶側參與資源調節(jié),促使用戶從傳統的被動消費模式轉變?yōu)榉e極主動參與系統建設。此外,零售市場在連接批發(fā)市場和電力用戶、匹配供需時間關系等方面的價值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柴瑋:在1439號文印發(fā)后136號文印發(fā)前,發(fā)電側僅煤電上網電價全部由市場化方式形成,其他電源多數電量仍然執(zhí)行政府定價。有的電源類型因為初期投資成本通過補貼等方式已基本回收,目前作為“低價電源”存在,例如早期投產的核電、水電等。必須尋求一套價格機制推動這類電源參與電力市場,探索在市場外對其收益進行調整,以實現既可以與其他類型電源公平競爭,又不會使其獲得超額收益或普遍虧損。新能源電價改革的成功經驗可為后續(xù)氣電、核電、水電等電源的電價市場化改革開辟一條可行且有效的路徑。
胡高?。?/strong>電能量價格整體下行可能影響各類電源從電能量市場中獲得收益,因此對于第二增長曲線的需求會更加強烈。各類電源要更加關注容量電價、輔助服務市場,新能源也要關注從綠證市場獲取收益的機會。
此外,新能源全面入市、現貨價格上下限價差擴大、輔助服務收益多元化也為儲能、虛擬電廠以及抽蓄、火電、可調節(jié)負荷等靈活性資源創(chuàng)造了更大盈利空間。
對新能源投資者而言,加速全額入市的同時多了機制電價這個穩(wěn)定預期的工具,即將崩塌的財務模型“看到”了重建的可能,在電能量價格下跌背景下不至于失去投資信心。投資邏輯的重構,也將讓新能源投資者從“資源爭奪”轉變到“能力競爭”,有更強動力去不斷提升交易運營能力。
對電力用戶而言,短期看不會有增加用電成本的壓力,對有綠電長期需求的用戶,過去因電價不確定性導致的PPA(長期購電協議)談判僵局將被打破,機制電價為多年期合約定價提供錨定,將加速長周期交易落地。多年期購電協議有望以機制電價為基準上下浮動,解決過往“價格拉鋸戰(zhàn)”困局,支持鋼鐵、數據中心等高載能行業(yè)鎖定多年綠電需求。
eo:136號文如何更好地發(fā)揮預期作用?對136號文在各地落地有何建議?
楊娟:136號文發(fā)布之后,建議各地結合本地新能源發(fā)展目標、電源結構與電力系統特點、電力市場建設情況等,進一步研究和細化本地交易規(guī)則。需設計合理的增量和存量銜接機制,注意統籌協調本地交易與跨省跨區(qū)交易關系,優(yōu)化新能源本地消納與外送之間的銜接,以更高效、更可控的方式落實國家的新能源發(fā)展目標。
宋楓:136號文是以市場化方式建設新型電力系統邁出的關鍵一步,最大的預期作用應該是讓地方政府、各個市場參與方更加感受到能源產業(yè)發(fā)展中要“充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決心,也體會到改革紅利。建立適應與促進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需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真正做到“有效市場,有為政府”。一方面,構建電力有效市場首先要建立價格信號引導資源配置的信心,相信價格波動是資源稀缺性的反映,在發(fā)電和售電環(huán)節(jié)健全市場體系與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減少政府對價格和交易過程的直接干預,杜絕政府直接把價格作為利益再分配的手段,回歸價格信號引導資源配置的本意。另一方面,在促進電力系統向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電力系統轉型中,既面臨傳統電力市場的市場力與壟斷監(jiān)管等傳統市場失靈問題,又需要解決環(huán)境外部性、容量充足性不足等新的市場失靈,因此需要更好地發(fā)揮政府在電力發(fā)展規(guī)劃、市場力監(jiān)管、自然壟斷監(jiān)管、產業(yè)政策與利益協調等方面作用,實現“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的有機結合,通過市場機制、政策激勵和科學監(jiān)管打出組合拳。
胡高?。?/strong>對136號文未明確的細節(jié)問題,各地實施方案應予以重點關注。具體而言,需考慮如何設定機制電價電量的初始規(guī)模,以及如何將現有模式與機制電價機制進行有效銜接。此外,還需探討是否將負電價納入機制電價電量計算,以及如何對不同年限、不同LCOE(平準化度電成本)的項目進行分類區(qū)分以確保“起跑線”盡可能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