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wǎng)訊:9月30日,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發(fā)布關于公開征求《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為《消防技術標準》)。
標準包含總平面布局、建筑與結構、消防設施、電氣與控制、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消防安全管理等幾方面。
該標準適用于廣東省內新建、改建或者擴建的額定功率為500kW且額定能量為500kW·h及以上的固定式電化學儲能電站。包含鋰離子、鈉離子、鉛酸、鉛炭和液流電池電化學儲能電站。
文件強調,電化學儲能電站可按生產(chǎn)類場所進行建筑消防設計。
標準提出,廠房式儲能電站的鋰離子、鈉離子電池室可采用氣體滅火系統(tǒng)或高壓細水霧等能夠降溫、滅火且不易產(chǎn)生次生電氣短路的自動滅火系統(tǒng)。
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內電氣(通信)線路宜選用微型設備集成防火產(chǎn)品,尺寸不大于商用微型保險絲。產(chǎn)品表面具有導電涂層,實現(xiàn)超過設定觸發(fā)溫度后爆開,撲滅源頭火的同時切斷電流。
在平面布局上,標準提出,應合理確定電化學儲能電站的位置、防火間距等,并應滿足防火、防爆要求:
1.不應設置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內;
2.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腐蝕性氣體、粉塵環(huán)境的危險區(qū)域內;
3.儲能預制艙區(qū)域應集中布置,并與其他功能區(qū)域分開;
4.蒸汽管道、熱力管道、天然氣管道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管道不應穿過站區(qū)。
5.不應設置在燃氣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的保護范圍內,且不宜設置在燃氣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的控制范圍內。
以下為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