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94個國家代表齊聚墨西哥坎昆,繼續(xù)就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行動展開談判。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坎昆會議(第16次締約方大會,COP16)必須發(fā)揮三個關鍵作用,以保證國際氣候變化政策能夠不斷向前推進,并重建哥本哈根會議中以及會后遺失的信任。
首先,在坎昆會議上,國際社會需要向各國人民證明他們是有能力共同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世界各國更需要在坎昆會議上獲得一些進步,證明國際體系是能夠正常運作的。這是重中之重,因為如果此次會議被認為失敗則會更加難以在聯(lián)合國系統(tǒng)中創(chuàng)造有利的政治氛圍以促成實際行動,并且也可能導致公眾和國家越來越偏離合作的軌道。
第二,坎昆會議需要就主要實施行動達成一致——例如,應用清潔能源技術,減少森林砍伐,提高各國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等等。雖然坎昆會議不可能解決實施行動的各個方面,但是仍然有可能在每項行動中都取得顯著進步。必須改變“若要達成協(xié)議,則必須所有方面都達成一致”的想法。各國需要從較為容易的問題入手,針對每一小點各個擊破,逐步建立共識,以重建信心。
第三,第16次締約方大會需要聚集動力,并取得足夠大的進步,這樣第17次締約方大會和里約2012地球峰會才能夠完成其它的承諾計劃和實施步驟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