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浙江大學水環(huán)境研究院原院長陳英旭陷入科研經費腐敗丑聞中,目前正在等待一審宣判結果。其案發(fā),源于2008年陳英旭承擔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的一項課題,即太湖流域苕溪農業(yè)面源污染河流綜合整治技術集成與示范工程(下稱苕溪課題)。
這是一個總經費達3.135億元的“巨無霸”課題。檢方指控,陳英旭授意其多名博士生陸續(xù)以開具虛假發(fā)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套取其中1022萬余元專項科研經費,涉嫌貪污罪。
陳案令1949年以來環(huán)境領域投入最大的科研項目——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下稱水專項)蒙塵。陳英旭的辯護律師稱,陳英旭案及科研經費使用違規(guī)現(xiàn)象,與當前的經費管理體制不無關系。浙江省科技廳廳長周國輝也持同樣觀點,并表示“相信今后會有所改革”。
涉貪千萬經費
年屆51歲的陳英旭,正在看守所等待杭州市中級法院的一紙判決。作為一名曾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水污染與治理領域專家,自2012年6月底被杭州檢方刑事拘留后,其科研生涯突然而止,目前已被羈押一年有余。
在案發(fā)前,陳英旭可謂是名利雙收的科研人員,身兼院長、博士生導師、全國政協(xié)委員、水專項主題專家組專家等多重身份。項目等身,曾主持參與過國家科技重大專項、“863”項目、“973”子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20余項。
案發(fā)時,陳英旭正在主持水專項的課題之一——苕溪課題。一位曾參與水專項的科研人員稱,陳英旭本來只想申請的是一個子課題組長,但在運作中,他的子課題被包裝成“針對苕溪突出的農業(yè)面源污染問題,為太湖流域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實現(xiàn)‘清水入湖’提供科學支撐”。這樣一來就被擴大成為苕溪課題,下設十個子課題,并被打包到太湖項目中。
陳英旭和浙江大學副校長張土喬分別在水專項中擔任主題專家組成員。水專項設立有咨詢專家組、總體專家組、主題專家組。主題專家組是水專項主題實施的技術責任主體,對總體專家組負責,職責包括負責技術方向、下設課題的檢查和驗收評估等,另外還可向水專項辦和總體專家組提出項目(課題)任務調整或經費調整的建議。
上述科研人員稱,在制度設計上,專家組成員并不回避參與課題,不是獨立的第三方專家,而是有項目和關聯(lián)項目的人員組成,類似行業(yè)協(xié)會依靠專家管專家。
最終,苕溪課題于2008年8月30日通過專家論證,經國家水專項領導小組批準啟動,總經費達3.135億余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1.0554億元,地方配套資金2.08億元。課題實施年限至2010年12月31日。
陳英旭任苕溪課題總負責人,兼任第四子課題的負責人。依據《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辦法(試行)》,課題負責人的職責是嚴格按照預算書合理使用經費,督促、檢查課題任務的實施,報告課題年度執(zhí)行情況和重大事項等。
然而,尚未結題,陳已身陷科研經費的丑聞,他被指控利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負責人的職務便利,轉移、套取國家專項資金。
陳英旭的辯護律師浙江凱麥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夢華對《財經》(博客,微博)記者稱,國家審計署進行常規(guī)審計、尚未作出審計結論前,陳發(fā)現(xiàn)兩家外協(xié)單位存在財務問題,便主動要求兩家公司中止與浙江大學的合同,并全部退回經費,希望整改后再恢復合同的履行。陳因此案發(fā),隨后檢方介入。
財務出現(xiàn)問題的是第四子課題和第十子課題,分別為畜禽水產養(yǎng)殖業(yè)循環(huán)經濟關鍵技術中間試制實驗安裝工程及運行維護、養(yǎng)殖廢水高效低耗處理技術與示范。
第十子課題由浙江工業(yè)大學金贊芳負責。而據了解,金曾就讀浙大,她攻讀博士學位時的導師是陳英旭。
涉及到的兩家公司杭州高博環(huán)??萍加邢薰荆ㄏ路Q高博公司)、杭州波易環(huán)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波易公司),均是子課題的外協(xié)單位,承接子課題部分示范工程和技術總結任務。
資料顯示,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的經營范圍均涉及生態(tài)科技、環(huán)境保護等。陳英旭曾是高博公司的股東,后來退出,目前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云龍是陳的博士生。
波易公司更為詭異,工商注冊時間顯示是2009年9月,但在2008年8月苕溪課題申報書中,該公司已作為建議課題技術支持單位榜上有名。
對此,戴夢華辯稱,申報書是后來按主管部門要求事后修補的,否則當時還未設立不會有公司機構代碼號。波易公司是按照課題配套資金需要,由地方政府屬地要求而創(chuàng)立,并非陳特意設立的一家空殼公司。
但檢方指控,這兩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均為陳英旭,陳利用其作為課題總負責人負責專項科研經費的總體把握、分配管理、預算決算編制等職務便利,編報虛假預算,以承接子課題的名義,將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列為課題外協(xié)單位,并將課題經費1070.73萬元分配給波易公司、高博公司。
指控稱,在第四子課題中,高博公司通過浙江大學水專項賬戶獲得600萬元專項科研經費,波易公司獲得270.73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在第十子課題中,金贊芳課題組共獲撥付專項科研經費320萬元,但其中的200萬元被約定歸波易公司支配使用。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陳英旭授意其學生楊尚源、王云龍、梁志偉等人以開具虛假發(fā)票、編制虛假賬目、編造虛假技術服務合同等手段,套取高博公司、波易公司和金贊芳課題組的專項科研經費共1022萬余元。
違規(guī)者眾
作為環(huán)境領域投入最大的科研項目,水專項的經費使用一直受到各方的關注,違規(guī)甚至違法者并非陳英旭案一例。
2012年2月28日,國家審計署通報水專項2011年審計調查情況時稱,部分課題單位存在違規(guī)使用專項資金等問題。
水專項的牽頭組織單位之一住建部官網信息稱,2011年的審計顯示:承擔水專項的部分課題單位擴大專項經費支出范圍,從中列支其他費用191.95萬元。另外,水專項子課題部分承擔單位在未按規(guī)定單獨計量的情況下,從燃料動力費科目中列支水電費122.76萬元,其中浙江大學109.34萬元,金山環(huán)保集團有限公司13.42萬元。
上述科研人員稱,中國在逐步加大對科研的投入,這對科研事業(yè)無疑有益,但“有些專項做的太大,又著急攻關,撥下來的經費很多,從研究角度不符合科學規(guī)律”。
水專項屬于《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16個重大科技專項之一,涵蓋6個主題,著重解決水污染重大技術瓶頸問題,重點圍繞“三河、三湖、一江、一庫”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和重點地區(qū)飲用水安全保障,將集中攻克一批節(jié)能減排迫切需要解決的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所需的共性關鍵技術。
在投資上絕對是“大手筆”。2013年3月,水專項技術總師、中國環(huán)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孟偉稱,從2006年立項,2008年啟動,截至當時,水專項已建立78個項目,358個課題,中央財政資金一共支持55億元,再加上地方匹配的資金大概還有80多億元。
數百家科研院校和企業(yè),近萬名科研人員參與這個專項?!皼]有好的制度,一名科研人員管理不了上億元的項目?!鄙鲜隹蒲腥藛T分析,況且,負責立項評審、項目中期評估、結題驗收的專家組也以技術專家為主,財務專家很少。對課題檢查時也是以任務檢查為主,財務并非重點。
“科研人員一年所能花的錢有限,經費太多,不是分給其他人一起做,就是浪費掉?!鄙鲜隹蒲腥藛T稱,苕溪課題從一個小題被擴張成僅中央經費就1億多元,“這對他(陳英旭)是一個巨大的包袱,他一定要把錢想辦法分出去”。按照相關規(guī)定,結題時,如有結余資金要沿原渠道上繳。
“沒有經費頭疼,有了經費,用的時候也頭疼?!敝锌圃夯瘜W所一位副研究員就遇到過科研經費下半年才到賬,然后就被催促抓緊花出去?!氨热纾乙I一個設備,正常的情況下應該好好考察,可是由于逼得緊,也許只比較兩三家就作決定了,甚至可以先付款,儀器晚一點發(fā)運都行。” 因為,課題組預算執(zhí)行率情況不好,會影響其下一年度的經費申請。
在陳案中,苕溪課題的國撥經費2009年4月到位,而地方財政的配套資金遲遲無法落實,經費撥付存在滯后性。
據相關課題組負責人介紹,苕溪課題的科研周期遠超預定的期限,至少需五年時間。
戴夢華稱,考慮到后期還有示范工程重整修復、運行維護等重要工作,仍需大量的資金支持,課題組通過變通的方式,將部分將來需要用的資金轉移出來,以備將來開展維護。另外,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承接了大量的示范工程項目,但課題經費預算沒有用于示范工程的維護。
水專項需要很多野外工作,比如,在野外租車租船,找民工在湖里干活,也確實沒有發(fā)票。所需資金只能通過經費置換、 貼發(fā)票等方式解決。
高博、波易兩家公司作為課題外協(xié)單位,經專家論證和水專項領導小組批準,并分別與浙江大學、浙江工業(yè)大學簽訂了合同任務書。戴夢華稱,陳英旭個人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涉案款項是公司法人轉移資金的行為,不能認定是陳英旭個人貪污犯罪,“套取科研經費采用虛開發(fā)票等行為,是楊尚源等人自己主觀臆斷陳英旭的想法獨自完成的,并且實施的主體是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陳英旭未參與其實際管理,并非實際控制人。
了解陳案的一名知情人士稱,涉案款項中的一小部分用于專家的咨詢、評審費。課題中的專家咨詢、評審費應該按照預算批復的人員和金額發(fā)放,目前咨詢、評審費的標準是一天幾百元,如果按規(guī)定標準沒有多少專家愿意奔波參與評審,實際上都是按標準的3倍到5倍支付?!板X從哪里走?只能是讓沒有工資收入可以獲取勞務費的研究生套取出來,再要回去。這其實大家都知道,就是潛規(guī)則?!?
教訓與完善
戴夢華稱,苕溪課題從申報到正式運行,一直缺少相應的規(guī)范文件來制約管理,一些規(guī)定散見在相關部門的管理規(guī)定中,亦存在漏洞和不明確的地方,讓科研工作者感到茫然不知所措。與水專項相關的管理規(guī)約都是在苕溪課題實施過程中出臺的。
2008年發(fā)布的《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辦法(試行)》只規(guī)定,來源于中央和地方財政的專項經費,單獨核算、??顚S谩0凑铡罢l出資、誰監(jiān)管”的原則和相應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
有關經費管理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于2009年9月出臺。2010年11月,《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墊付與歸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出臺,其中對墊付和歸墊有明確的規(guī)定。2013年4月,《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頒布。
上述科研人員稱,整個水專項的管理在“十一五”期間都是“邊走邊摸索”?!坝械恼n題很倉促,論證就長達一兩年,論證的時間長就會壓縮真正做課題的時間,甚至需要延期。有的子課題還沒忙完論證,有的已經在驗收。
有關科研經費的制度建設和水專項的監(jiān)管已經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2012年6月,水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審計整改工作會議,會上提出完善立項機制,在任務分解上,課題下不再設子課題、專題等,減少研究層級,明確規(guī)定課題承擔單位和參與單位原則上不超過五家,避免課題的小、散,盡快制定《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立項管理辦法》。
另外,還提出嚴格經費管理,發(fā)揮專項最大效益。細化預算調整和經費監(jiān)管等內容,完善內部控制和監(jiān)督制約機制。以切實落實中期評估和年度監(jiān)督檢查工作,確保地方配套工程和資金的落實。
上述科研人員稱,水專項的經費管理在“十二五”期間確有改善,陳英旭事件是觸動因素之一。審計更加嚴格、頻繁,課題承擔單位管理加強,報銷時單位會計會一遍遍審核并且嚴格按照預算。對外協(xié)單位的審核非常嚴格,如果預算中沒有,幾乎不可能增加。陳英旭案發(fā)后,苕溪課題由其同事徐向陽教授負責。
陳案也反映出目前科研經費管理體制和監(jiān)管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比如制度不明確、資金的撥付和支付標準等問題、法人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等。
浙江省科技廳廳長周國輝稱,科技項目多頭管理,造成監(jiān)管的責任不明確。目前12個民口的重大專項,分別由工信部、環(huán)保部、農業(yè)部等牽頭管理實施,盡管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辦公室設在科技部,但沒有賦予科技部統(tǒng)籌管理和負責監(jiān)督的實質性的管理權限,其作用也很難發(fā)揮。
周國輝對《財經》記者表示,陳案教訓深刻,案發(fā)后浙江大學采取了一系列舉措。比如,落實法人負責制,加強內部審計和對科研人員的教育與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