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wǎng)訊:羊城晚報記者30日從佛山市政府網(wǎng)站獲悉,佛山市財政局發(fā)布了《佛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yīng)用市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jù)《辦法》,2014至2015年期間在佛山購買并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最高可獲得銷售價格60%的財政補助資金。
據(jù)了解,購車補助資金包括國家和地方(含省、市、區(qū))兩種。2014年至2015年期間在佛山市購買,并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必須是納入國家《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yīng)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均可申請車輛購置補助資金。
國家和地方(含省、市、區(qū))財政補助資金按1:1配套,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的60%,按車輛銷售價格60%扣除中央(國家)和省的補助金額后再按比例計算市、區(qū)的財政補助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