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近日,浙江某2MW/4MWh用戶側儲能項目并網投運,項目采用建筑物戶內布置,將鋰離子電池儲能機柜布置在建筑物中。
與此同時,近期浙江溫州市甌海區(qū)出臺文件加強消防監(jiān)管,對用戶側儲能在前置審批階段提出消防要求,同時對消防安全不滿足要求的存量項目提出消防整改要求。針對鋰離子電池儲能設備,對防火距離不滿足要求的項目建設建筑物站房,站房墻體采用混凝土,站房采用甲級防火門或消防卷簾門,站房內安裝火災報警控制系統(tǒng)。
作為對比,現(xiàn)有的鋰離子電池儲能設備出于安全和便捷考慮,普遍將電池、PCS等設備采用預制艙(柜)進行整體集成,在項目現(xiàn)場戶外布置。
用戶側儲能設備能否戶內布置引發(fā)行業(yè)廣泛熱議,由于用戶側儲能普遍存在用地緊張、防火距離不夠等問題,戶內布置將延長建設工期,增加建設成本,行業(yè)關注用戶側儲戶內布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戶內布置消防安全能否滿足相關標準和驗收要求。
回顧行業(yè)發(fā)展歷程,其實鋰離子電池儲能戶內布置早有諸多先例。
2021年前,行業(yè)對鋰離子電池儲能安全缺乏足夠重視,相關的標準和政策要求缺失,驗收等管理制度未建立,行業(yè)處于“粗放式”發(fā)展階段,如何布置主要看“業(yè)主個體意愿”。
用戶側儲能項目由于項目規(guī)模小,設備數量少,用地條件較為局限,在工商業(yè)企業(yè)廠房甚至民用建筑物中,項目業(yè)主利用空余位置“隨意”布置亂象司空見慣。例如,北京“4.16”火災事故中項目即為用戶側儲能項目,鋰離子電池采用建筑物戶內布置。除了用戶側,在電源側、電網側等中大型儲能項目中,戶內布置也較為普遍。例如,2011年并網投運的深圳寶清儲能電站作為世界首座兆瓦級鋰離子調峰調頻儲能電站,也是采用建筑物戶內布置。
可以看出,行業(yè)對鋰離子電池的熱失控機理認識是個逐步的過程,鋰離子電池曾被視為“本質安全”的設備,國標《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guī)范》(GB51048-2014)允許鋰離子電池戶內布置,并將鋰離子電池廠房火災危險性分類定位為戊類,與普通的配電房屬于同一級別。
戊類是火災危險性分類中最低一級要求,定義為“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毫無疑問,鋰離子電池屬性不符合相關定義要求。
隨著鋰離子電池儲能行業(yè)的快速發(fā)展,行業(yè)對鋰離子電池熱失控機理的認識,特別是北京“4.16”火災事故之后,行業(yè)在儲能安全的標準、監(jiān)管等方面逐步健全。由于鋰離子電池熱失控機理的復雜性,國內外缺乏絕對有效的滅火介質進行撲滅熱失控火災,采用預制艙(柜)戶外布置成為行業(yè)的主流。
對于用戶側儲能能否戶內布置“能否”的問題,按照修訂的國標要求,鋰離子電池可以戶內布置,但戶內布置需滿足相關技術。
修訂的國標《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guī)范》明確戶內布置技術要求,該標準目前已處于報批稿修改階段,發(fā)布在即,標準預計將適用于500kW及500kWh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電站,相應規(guī)模的用戶側儲能項目將被納入到標準的適用范圍。
對于戶內布置的鋰離子電池廠房,主要考慮以下幾點因素:首先,戶內布置用戶側儲能廠房需滿足與各類生產、生活建筑物的防火距離要求,例如電池廠房距耐火等級二級的乙類多層廠房,一般要滿足10m的防火間距;其次,電池廠房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建筑物結構均需滿足相關耐火要求,例如,電池室的四周墻體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4h的防火墻,同時不得毗鄰布置辦公室、休息室等;再次,單個電池室防火分區(qū)面積,電池廠房的層數、高度均需滿足規(guī)范要求;最后,電池室需配置防煙與排煙設施,火災自動滅火系統(tǒng),消防供電及應急照明等輔助設施。
用戶側儲能戶內布置需滿足較為“嚴苛”的技術要求,而預制艙戶外布置也是成熟的布置形式,行業(yè)應避免“一刀切”,允許項目在滿足相關技術要求時采取差異化的布置形式,在預制艙戶外布置防火間距不滿足要求時,通過設置防火墻等措施進行防火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