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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目前,我國各類虛擬電廠的盈利模式仍在探索階段中,尚未形成一套清晰的商業(yè)模式。虛擬電廠商業(yè)模式本質是闡明虛擬電廠運營方核心的商業(yè)邏輯,為相關方創(chuàng)造價值,并產生可持續(xù)盈利收入。
本文基于信息聚合理論[注],分析虛擬電廠商業(yè)模式關鍵要素,并以應用場景為導向,結合典型虛擬電廠項目,分析不同商業(yè)模式框架。
注:信息聚合理論主要由情景、對象、關系三要素構成,是對其中一種或幾種進行聚合的信息服務方式[1]。其中,情景是影響聚合目標、對象、方法和工具的環(huán)境因素;對象指具有不同粒度大小、由用戶需求決定的信息內容,關系包括聚合對象與用戶之間、聚合對象之間兩個層面的關系;情景是決定其他聚合要素的基礎依據,其動態(tài)演進勢必導致對象、關系的動態(tài)調整,關系反映聚合應用場景和聚合對象關聯(lián)機制[1]。
聚合理論視角下的虛擬電廠商業(yè)模式框架
虛擬電廠是基于現(xiàn)代信息通信、控制與計量技術的平臺系統(tǒng),將分散在用戶側或聚合商的充電樁、儲能、空調、分布式光伏等分布式資源聚合起來,參與電網運行的“電廠”。聚合,是虛擬電廠的關鍵能力之一[2,3],也是其商業(yè)模式邏輯的本質。
結合信息聚合理論,類比情景、對象、關系三要素,虛擬電廠的聚合商業(yè)模式包括應用場景、資源稟賦、運營關系、技術能力、盈利方式5大要素。
其中,應用場景是虛擬電廠商業(yè)模式的根本依據,是由交易品種、交易對象、時間屬性等決定的具體業(yè)務場景;
資源稟賦是指虛擬電廠代理的源性資源、荷性資源和源荷雙性資源等各類資源;
運營關系包括兩個層面,下層是虛擬電廠與聚合商或資源主體的關系,上層是虛擬電廠與發(fā)電企業(yè)、電網企業(yè)、市場主體等客戶的關系;
技術能力代表支撐不同應用場景的技術粒度大小,是根據應用場景和客戶需求而定的;
盈利方式是基于應用場景,由資源稟賦、運營關系和技術能力共同決定的經營過程中營收方式。
圖1 聚合理論視角下的虛擬電廠商業(yè)模式框架
虛擬電廠典型聚合商業(yè)模式分析
(一)面向需求側響應的負荷聚合商模式
負荷聚合商是最早期的虛擬電廠商業(yè)模式的雛形,其聚合的應用場景、資源稟賦、運營關系、技術能力和盈利方式相對較為清晰。
應用場景:
面向政府機構或電力調度部門的多時間尺度的激勵型需求響應,包括但不限于日前、小時級、分鐘級、(準)實時級削峰響應或填谷響應。
資源稟賦:
包括但不限于空調負荷、工業(yè)設備、電動汽車等荷性資源。
運營關系:
下層主要是虛擬電廠與聚合商或資源主體,虛擬電廠通過平臺對聚合商或用戶側資源的整合,代理其參與需求響應;上層主要是虛擬電廠與政府或電力調度機構,由虛擬電廠運營商按照指令參與不同時間尺度的需求響應。
技術能力:
包括不同響應時間級別、響應持續(xù)時間與響應恢復時長等技術粒度。例如響應時間在<1秒、1秒~1分鐘、1分鐘~0分鐘、10分鐘~30分鐘、30分鐘~2小時、2小時~24小時、≥24小時等。
盈利方式:
1、響應容量補償模式。代理用戶參與需求響應容量競價獲得收益,再按照“保底+分成”或“固定價格”模式,向所代理用戶自行支付需求響應補償費用,賺取需求響應補償費用差價;
2、服務費模式。在需求響應市場發(fā)展到一定程度后,可向所代理用戶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獲取收益。
該類模式的主要代表性項目為上海某虛擬電廠,其擁有完善的邀約型需求響應和中長期電力市場交易機制。截至2023年7月底,該虛擬電廠涵蓋資源類型包括工商業(yè)樓宇、冷熱電三聯(lián)供能源站、電動汽車充換電站、動力照明、鐵塔基站分布式儲能等,包含20家聚合商,可調容量達到41.48萬千瓦,虛擬發(fā)電機組10078戶,削峰能力10.73萬千瓦,填谷能力7.93萬千瓦。
其盈利方式包括:
1、參與日前邀約型需求響應,獲取削峰或填谷響應容量補貼。
2、上海負荷峰谷差大,夏冬季最大峰谷差達48.5%,通過參與調峰輔助服務獲取收益。
(二)面向電能量交易的聚合發(fā)電商模式
聚合發(fā)電商是電力現(xiàn)貨市場建成后,虛擬電廠參與電能量市場的一種聚合商業(yè)主體,其聚合的應用場景、資源稟賦、運營關系、技術能力和盈利方式稍復雜。
應用場景:
面向電力市場主體的電能量交易,包括中長期、日前(24h前)、日內(1h前)、實時(15min前)電能量交易。
資源稟賦:
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儲能等具有源性的資源。
運營關系:
下層主要是虛擬電廠與聚合商或資源主體;上層主要是虛擬電廠與電能量市場主體,虛擬電廠運營商代理各類發(fā)電資源,向市場上報電量電價,參與市場集中競價,中標后按照出清電價對VPP成交量進行出清。
技術能力:包括不同時間尺度的電力電量預測、不同時間尺度的監(jiān)測控制能力、不同定價機制下差異化報量報價策略等。
盈利方式:
1、類似售電公司,參與場內中長期、現(xiàn)貨電能量交易,通過購售電價差獲取收益。
2、類似發(fā)電企業(yè),通過參與場內中長期、現(xiàn)貨電能量獲得收益。
3、類似綜合能源服務,通過提供技術支持,輔助分布式電源主體降低發(fā)電成本,收取傭金;
4、輔助分布式電源主體接入電網完成電力交易,獲取服務費及溢價分成。
該類模式代表性主體是參與能源現(xiàn)貨市場交易的德國最大的虛擬電廠運營商Next-Kraftwerke,其通過NEMOCS平臺,聚合1.5萬多個的分布式發(fā)電設備(生物質發(fā)電裝置、熱電聯(lián)產,水電站,風能和太陽能光伏電站)和儲能設備,規(guī)模超過1.2萬MW。
其盈利方式包括:
1、利用零或低邊際成本的風、光伏等發(fā)電資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2、利用每天96次電力價格波動,通過優(yōu)化分布式電源出力、負荷用電,實現(xiàn)低估用電、高峰售電,賺取電價差;
3、向可再生能源發(fā)電企業(yè)提供監(jiān)測、預測等服務,為其節(jié)約成本,獲取分成;
4、利用生物質發(fā)電、儲能等啟動快速和出力靈活的優(yōu)勢,賺取調峰、調頻等電網輔助服務收益。
(三)面向輔助服務交易的聚合服務商模式
聚合服務商是指在電力現(xiàn)貨市場建成后,虛擬電廠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的一種聚合商業(yè)主體,其商業(yè)模式重心是開展有償輔助服務,其聚合的應用場景、資源稟賦、運營關系、技術能力和盈利方式較為復雜。
應用場景:
面向發(fā)電企業(yè)、電網企業(yè)的輔助服務市場,包括有償調峰、旋轉備用、有償無功調節(jié)、黑啟動、有償一次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品種。
資源稟賦:
包括但不限于空調負荷、工業(yè)設備、電動汽車等荷性資源,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源性資源,以及儲能等源荷雙性資源。
運營關系:
下層主要是虛擬電廠與聚合商或資源主體;上層主要是虛擬電廠與輔助服務市場主體等,虛擬電廠運營商代理各類資源,參與市場調峰、調頻、備用等集中競價,中標后將接收到的調度指令分解為若干單獨指令,發(fā)送給分布式電站或用戶側資源主體,并按指令進行響應,支撐電網穩(wěn)定運行。
技術能力:
包括不同時間尺度的發(fā)電出力預測,不同調節(jié)速率、不同調節(jié)精度的調控能力、不同定價機制下的差異化報價策略等。
盈利方式:
參與輔助服務獲取收益,包括:
1、參與有償調峰輔助服務,通過集中報價、市場統(tǒng)一邊際出清的方式獲取收益;
2、參與一次調頻、二次調頻輔助服務,按照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方式,獲取收益;
3、通過申報每日各時段旋轉備用可提供容量、單位備用容量報價等信息,參與備用輔助服務市場,獲取收益;
4、有償無功調節(jié)服務可以通過向電力用戶或電力公司收取服務費用等方式獲取收益;
5、黑啟動輔助服務需求機會相對較小,主要通過報價方式約定下一年參與黑啟動輔助服務市場,根據源性資源黑啟動能力的強弱以及恢復供電過程中貢獻的大小,獲取黑啟動輔助服務收益。
該類模式的主要代表性項目是冀北某虛擬電廠,主要為用戶側市場主體示范參與調峰輔助服務。該虛擬電廠可調節(jié)資源包括蓄熱式電鍋爐、智慧樓宇、可調節(jié)工商業(yè)等11類,共156個,形成了“1(平臺)+n(運營商/聚合商)+x(用戶)”體系架構,總容量35.8萬千瓦,調節(jié)能力20.4萬千瓦。
該虛擬電廠收益來源主要是全程參與華北(京津唐)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出清,納入電網調度計劃和AGC閉環(huán)調控,通過調峰輔助服務補貼獲益。截至23年8月,已連續(xù)提供調峰服務超過5225小時,累計增發(fā)新能源電量3747萬千瓦時,虛擬電廠運營商和用戶收益超700萬元。
表1 代表性虛擬電廠典型商業(yè)模式梳理
多市場準入下的虛擬電廠商業(yè)模式展望
隨著資源種類和數量的豐富,以及計量、通信、聚合、控制技術的發(fā)展,成熟電力市場(集中了需求側響應、不同種類輔助服務、電能量中長期、現(xiàn)貨交易、容量交易等不同交易標的的市場)條件下,虛擬電廠將發(fā)展為具有自主生產調度能力的“虛擬電力系統(tǒng)”,其商業(yè)模式重心是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并進一步向各類點對點增值業(yè)務場景拓展。同時,隨著碳交易市場、綠證交易市場的發(fā)展與準入,虛擬電廠可進一步拓展多市場下的差異化、融合化商業(yè)模式。
應用場景:
拓展包括面向碳市場的碳咨詢與交易、面向節(jié)能減排的能源管理服務、面向分布式電源、充電場站等的代運營服務、面向電力電量交易的場外能源服務等業(yè)務。
資源稟賦:
綠證、碳排放權等資源。
運營關系:
下層主要是虛擬電廠與聚合商或資源主體;上層主要是碳交易、綠證交易、電力交易等市場主體或電網企業(yè)、能源供應商等。通過與電網企業(yè)或能源供應商綁定聚合,開展能源管理、運營服務或綜合能源解決方案等增值服務。
技術能力:包括碳交易、綠證交易策略,能源管理技術,代運營策略,綜合能源技術等。
盈利方式:
1、綠證、碳交易獲利模式,通過開展綠證交易、碳交易獲得額外收益。
2、通過增值服務獲利模式,類似于綜合能源服務公司,提供雙碳、綠證咨詢與能源管理服務、代運營服務或場外能源服務,獲取服務收益。
結語
虛擬電廠作為一種新業(yè)態(tài)、新市場主體,其商業(yè)模式會隨著新型電力系統(tǒng)建設、電力市場發(fā)展以及信息通信、控制、計量技術的進步,而不斷發(fā)展和演進。
本文結合典型項目,以應用場景為牽引,以資源稟賦、運營關系和技術能力為支撐,以盈利方式為導向,分析了當前具有代表性的虛擬電廠的聚合商業(yè)模式,以期為后續(xù)虛擬電廠商業(yè)模式建設和發(fā)展提供參考,拋磚引玉,若各位讀者在虛擬電廠商業(yè)模式探索中有新的探索和發(fā)現(xiàn),也歡迎與朗新研究院溝通交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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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魏歡歡,虛擬電廠案例集,朗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