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wǎng)訊:
儲能電站內部防火距離要求
1.建(構)筑物防火間距
根據(jù)《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設計標準》,儲能電站內建(構)筑物及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12.2.3的規(guī)定。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構)筑物外墻的最近水平距離計算,如外墻有凸出的可燃或難燃構件時,則應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變壓器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為變壓器外壁與建筑外墻的最近水平距離。
2.鋰離子電池預制艙(柜)設備與站外道路的防火間距
鋰離子電池預制艙(柜)設備站外道路(路邊)不應小于3m,確有困難時,電池預制艙(柜)設備與站外道路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且電池預制艙(柜)設備距離站外道路(路邊)不應小于1m,防火隔墻應超過設備外輪廓投影范圍外側各1m。
3.鋰離子電池設備布置
鋰離子電池設備布置宜分區(qū)布置,單層電池廠房單個電池室額定能量不宜超過30MWh,多層電池廠房單個電池室額定能量不宜超過15MWh。屋外電池預制艙(柜)布置分區(qū)內儲能系統(tǒng)額定能量不宜超過50MWh,相鄰分區(qū)的間距不應小于10m。當間距不能滿足時,應設置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00h的防火墻,防火墻應超出設備外輪廓1m。
4.建(構)筑物之間、建(構)筑物與設備之間的防火間距
建(構)筑物之間、建(構)筑物與設備之間防火間距應滿足表12.2.3的要求,否則應設置防火墻,且防火墻的設置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229《火力發(fā)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的規(guī)定。
根據(jù)火災危險性分類判別
1.甲類:具有高度火災危險性,一旦發(fā)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財產(chǎn)損失和人員傷亡。這類場所通常涉及易燃、易爆物質,如石油、天然氣等。
2.乙類:存在較高的火災危險性。這類場所涉及的物質雖然不如甲類易燃易爆,但也容易引發(fā)火災,如某些化學品、木材等。
3.丙類:火災危險性中等。主要涉及一些可燃物質,如紙張、家具等。
4.丁類:火災危險性相對較低。主要涉及一些難燃或不燃的物質。
5.戊類:火災危險性較小或無火災危險性。這類場所通常不涉及易燃物質。
這一部分對站區(qū)內部建筑物、設備、消防及運輸通道、起吊空間、給排水系統(tǒng)、管道及溝道等的規(guī)劃和布置進行了規(guī)范。特別考慮到電化學電池的熱穩(wěn)定特性,標準對電化學儲能電站內建、構筑物及設備的防火間距進行了強制性規(guī)定。
以上信息提供了儲能電站內部防火距離的基本要求,但具體情況可能因電站規(guī)模、電池類型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中,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執(zhí)行,并考慮專業(yè)消防設計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