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3月27日,浙江電力現貨市場實施細則征求意見。其中明確,獨立儲能扣除租賃部分容量可參與電能量和調頻市場。
附件3《浙江電力現貨電能量市場交易實施細則》明確:儲能以自計劃方式申報曲線,當出現系統一次調頻能力不足情況時,電力調度機構可設置獨立儲能的申報出力上限。
儲能電站完成并網測試且檢測結果合格,認定其具備充放電能力,可接受調度部門運行控制。儲能電站完成涉網試驗且試驗結果合格,認定其具備自動調節(jié)和提供輔助服務能力,方可參與電能量市場和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固定出力機組不參與市場定價,作為市場價格接受者,不給予成本補償。
儲能機組發(fā)電、充電功率為其申報的自計劃出力曲線,若儲能機組的自計劃出力不滿足電網安全穩(wěn)定、調峰調頻等要求,電力調度機構可根據需要對機組的發(fā)電出力曲線進行調整。
儲能的調頻機會成本補償為0。
附件4《浙江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實施細則》提出,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的獨立儲能電站,以獨立儲能身份參與調頻市場。
其中交易要求明確:參與調頻市場的獨立儲能電站應符合儲能相關并網技術標準,從單一并網點接入,并具備向調度機構實時反饋電池 SOC 狀態(tài)、上下調頻能力等信號的條件。
當出現系統一次調頻能力不足情況時,電力調度機構可設置獨立儲能調頻容量申報上限。
調頻里程報價最小單位為1元/MW,最高限價為15元/MW。
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