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我國首部儲能用鋰電池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電能存儲系統(tǒng)用鋰蓄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20214450-Q-339)正式下達,目前該標準經過多輪討論、征求意見和審查,已提交報批即將發(fā)布。
由于正式稿還未公開公布,我們從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文件”)出發(fā)進行分析。
適用范圍:文件適用于風光配儲、家庭儲能、并/離網大容量儲能等電能存儲系統(tǒng)用鋰蓄電池和電池組(額定能量通常在100kWh以上)。重點內容提煉如下:
鋰蓄電池和電池組導致的危險包括:漏液、起火、爆炸、過熱及電擊。
文件主要從電池電安全、環(huán)境安全、電池組系統(tǒng)電安全3個方面進行規(guī)定,在特定外部刺激下電池/電池組系統(tǒng)需要做到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電池電安全試驗:高溫外部短路、過充電、強制放電
電池充滿電后,達到57℃±4℃后放置30min,電池溫度下降值達到峰值溫升的80%或短接時間達到6h后,觀察1h,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用制造商規(guī)定的最大充電電流充電,當充電至1.5倍的充電上限電壓后持續(xù)恒壓充電1h或總充電時間達到1.5h時,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環(huán)境安全試驗:低氣壓、溫度循環(huán)、震動、加速度沖擊、重物沖擊、擠壓、針刺、熱濫用、跌落
電池按試驗要求充滿電后進行環(huán)境安全試驗,在一定低氣壓、溫度循環(huán)、震動、加速度沖擊下,電池需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在重物沖擊、擠壓、針刺、熱濫用、跌落等一定情況下,電池需不起火、不爆炸。
電池組系統(tǒng)電安全試驗:過壓充電控制、欠壓放電控制、過流充電控制、短路保護、反向連接保護、過熱控制
用推薦最大充電電流充電,充電電壓設置為超過充電上限電壓的1.1倍,3次測試,數據采集/監(jiān)視設備應在充電結束后保持1h。樣品在測試過程中能正常工作,BMU/BMS應在電池超過充電上限電壓前終止充電,電池組/系統(tǒng)不起火,不爆炸。
漏液:可見的液體電解質的漏出
起火:從電池、模塊、電池包或電池組系統(tǒng)發(fā)出的持續(xù)時間大于1s的火焰
爆炸:電池或電池組的外殼劇烈破裂并且固體組件拋射出來產生的失效現(xiàn)象
熱失控:由放熱反應引起的電池發(fā)生不可控溫升的現(xiàn)象
電池電安全
高溫外部短路/過充電/強制放電時
不起火、不爆炸
高溫外部短路
電池充滿電后,放置在57℃±4℃的環(huán)境中,待電池達到57℃±4℃后放置30min,然后用導線連接電池正負極端,并確保全部外部電阻不高于5mΩ。當a)電池溫度下降值達到峰值溫升的80%或b)短接時間達到6h后(有爭議時選較嚴者),觀察1h,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過充電
將電池充滿電后,用制造商規(guī)定的最大充電電流充電。當充電至1.5倍的充電上限電壓后持續(xù)恒壓充電1h或總充電時間達到1.5h時,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強制放電
將電池按照4.5.2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放完電后,以1ItA的電流進行反向充電至負的充電上限電壓(-Uup),反向充電時間共計90min。
如果在反向充電90min內,電壓達到負的充電上限電壓(-Uup),應當通過減小電流保持該電壓繼續(xù)進行反向充電,反向充電共計90min后終止試驗,如圖2情況1所示。
如果在反向充電90min內,電壓未達到負的充電上限電壓(-Uup),則反向充電共計90min后終止試驗,如圖2情況2所示。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電池環(huán)境安全
震動/加速度沖擊/擠壓/針刺/跌落時
不起火、不爆炸
電池按試驗要求充滿電后進行環(huán)境安全試驗,包括低氣壓、溫度循環(huán)、震動、加速度沖擊、重物沖擊、擠壓、針刺、熱濫用、跌落等,在規(guī)定條件下電池需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低氣壓
將電池充滿電后,將電池放置于20℃±5℃的真空箱中,抽真空將箱內壓強降低至11.6kPa,并保持6h。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溫度循環(huán)
將電池充滿電后,將電池放置于20℃±5℃的可控溫的箱體中,重復以下兩個步驟,共循環(huán)10次,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a)將實驗箱溫度升為72℃±2℃,并保持6h,溫度轉換時間不大于30min;
b)然后將實驗箱溫度降為-40℃±2℃,并保持6h,溫度轉換時間不大于30min;
對于大型電池,暴露于極端試驗溫度的時間至少應為12h。
震動
將電池充滿電后,將樣品緊固在振動試驗臺上,進行正弦振動測試,每個方向進行12個循環(huán),每個方向循環(huán)時間共計3h的振動。圓柱型電池按照其軸向和徑向兩個方向進行振動試驗,方型電池和軟包裝電池按照三個相互垂直的方向進行振動試驗。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加速度沖擊
電池充滿電后,固定在沖擊臺上,進行半正弦脈沖沖擊實驗,峰值加速度為150gn±25gn,脈沖持續(xù)時間為6ms±1ms。大型電池應經受峰值加速度50gn±8gn、脈沖持續(xù)時間11ms±2ms的半正波沖擊。電池每個方向進行三次加速度沖擊試驗,接著在反方向進行三次加速度沖擊試驗。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重物沖擊
將電池按規(guī)定充滿電,靜置10min,再按照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放出額定容量的50%后,將電池置于平臺表面,將直徑為15.8mm+0.1mm的金屬棒橫置在電池幾何中心上表面,采用重量為9.1kg+0.1kg的重物從610 mm+25mm的高處自由落體狀態(tài)撞擊放有金屬棒的樣品表面,重物沖擊試驗中圓柱型電池和方型電池電池放置示意圖如圖4所示,軟包裝電池參考方型電池。并觀察6 h。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擠壓
將電池按規(guī)定方法充滿電后,將電池置于兩個平面內,垂直于極板方向進行擠壓,兩平板間施加13.0kN±0.78kN的擠壓力,擠壓電池的速度為0.1mm/s。一旦壓力達到最大值或電池的電壓下降三分之一,即可停止擠壓試驗。試驗過程中電池應防止發(fā)生外部短路。擠壓平面板尺寸應能覆蓋樣品的被擠平面。試驗后觀察1h。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針刺
將電池按規(guī)定的方法充滿電后,用8mm的耐高溫鋼針(如鎢鋼,針尖的圓錐角為45°)、以1mm/s的速度,從垂直于電池極板的方向貫穿,貫穿位置宜靠近所刺面的幾何中心,鋼針停留在電池中,觀察1h。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熱濫用
將電池按規(guī)定的方法充滿電后,將電池放入試驗箱中。試驗箱試驗環(huán)境溫度以(5±2)℃/min的溫升速率進行升溫,當箱內溫度達到(130±2)℃后恒溫,并持續(xù)1h。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跌落
按下表方式進行跌落測試,試驗后觀察1h。樣品應不起火、不爆炸。
電池組/電池組系統(tǒng)電安全
過壓充電/欠壓放電/過流充電/過熱控制
不起火、不爆炸
電池組系統(tǒng)電安全試驗項目包括過壓充電控制、欠壓放電控制、過流充電控制、短路保護、反向連接保護、過熱控制。
過壓充電控制

將樣品按照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放完電后,用推薦最大充電電流充電,充電電壓設置為超過充電上限電壓的1.1倍。充電至BMU/BMS終止充電。將樣品進行3次測試。
數據采集/監(jiān)視設備應在充電結束后保持1h。試驗樣品的各項功能在測試過程中應能完全按照設計正常工作。BMU/BMS在電池超過充電上限電壓前終止充電,不起火,不爆炸。試驗過程中保護系統(tǒng)符合保護策略發(fā)生不可恢復性的斷路也可判定為合格。
欠壓放電控制
將樣品按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充滿電后,以0.2ItA放電至額定容量的30%。然后以規(guī)定的最大放電電流進行放電。BMU/BMS在電池放電至放電截止電壓前終止放電。進行3次測試。
數據采集/監(jiān)視設備應在放電結束后保持1h。試驗樣品的各項功能在測試過程中應能完全按照設計正常工作。BMU/BMS應采取動作切斷放電電流。不起火,不爆炸。
過流充電控制
將樣品按照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放完電后,用超過最大充電電流20%的電流進行充電。將樣品進行3次測試。數據采集/監(jiān)視設備應在充電結束后保持1h。試驗樣品的各項功能在測試過程中應能完全按照設計正常工作。BMU/BMS應發(fā)現(xiàn)過流充電并將充電電流控制在最大充電電流以下(包括切斷充放電回路)。不起火,不爆炸。
短路保護
將樣品按定的試驗方法充滿電。樣品放置在室溫下,直至樣品溫度穩(wěn)定在25℃±5℃。短路樣品的正負極端子,外部短路電阻為(30mΩ±10mΩ)×模塊結構系數(電池串聯(lián)數/電池并聯(lián)數),或不大于5mΩ,取較高值。并確保全部外部電阻不高于100mΩ。試驗過程中監(jiān)測電池溫度變化,當出現(xiàn)以下兩種情形之一時,試驗終止:
a)外殼溫度下降值達到峰值溫升的80%;
b)短接時間達到6h。
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當有爭議時,a)和b)選較嚴者。
反向連接保護
將樣品按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充滿電后,以0.2ItA放電至由電池組系統(tǒng)制造商規(guī)定的運輸或維護的荷電狀態(tài)。如有可能,切斷BMS和電池組系統(tǒng)的主電源。反接電池組系統(tǒng)的中一個樣品,電池組系統(tǒng)中的其他樣品保持正確的極性。打開BMS和電池組系統(tǒng)的主電源。以制造商規(guī)定的條件對電池組系統(tǒng)進行充電,直至充滿或保護功能停止充電。電池組系統(tǒng)應放置1h。如果電池組系統(tǒng)可以進行放電,以制造商規(guī)定的最大放電電流進行放電,直至電池組系統(tǒng)終止放電。電池組系統(tǒng)應放置1h。如果電池組系統(tǒng)無法進行放電,則放置1h,而不進行放電。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過熱控制
將樣品按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放完電后,然后將樣品按照推薦的電流充電至額定容量的50%。使樣品的溫度上升至比最大工作溫度高5℃,在此高溫下繼續(xù)充電至BMS終止充電。數據采集/監(jiān)視設備應在試驗結束后保持1 h(如BMS終止充電)。
BMU/BMS應發(fā)現(xiàn)過高溫度并終止充電。試驗樣品的各項功能在測試過程中應能完全按照設計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