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wǎng)訊:6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關于印發(fā)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電力需求響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寧夏自治區(qū)發(fā)改委設立電力需求響應專項資金,通過輔助服務費用、尖峰電價、直接交易電量分攤等多種渠道拓寬資金來源,用于開展電力需求響應補貼、信息系統(tǒng)建設及新技術應用。
《辦法》中提出,鼓勵電能替代、儲能(熱)、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等具有可調節(jié)能力的用戶、運營商參與需求響應。響應能力大于等于1000千瓦的電力用戶可單獨參與,也可由負荷聚合商代理參與。削峰響應按照2元/千瓦時的標準發(fā)放補貼,填谷需求按照0.35元/千瓦時的標準發(fā)放補貼。
近年來,為保障冬夏供電穩(wěn)定,我國各省區(qū)陸續(xù)出臺電力需求響應相關政策。所謂的電力需求響應,就是指當電力市場價格明顯升高、降低或系統(tǒng)安全可靠性存在風險時,通過分時電價等市場價格信號或資金補貼等激勵措施,改變用戶的用電行為,促使其減少或增加用電,使電力供需平衡,保障電網(wǎng)穩(wěn)定運行。因儲能具有分時段充放電的特性,可以實現(xiàn)電力削峰填谷功能,所以也可以通過需求響應獲得收益。
據(jù)統(tǒng)計,2021年截至到目前,已有廣西、安徽、山東、浙江、河北等14省區(qū)發(fā)布電力需求響應政策,具體補貼情況如下:
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電力需求響應管理辦法》
2022年6月14日
內(nèi)容:在國網(wǎng)寧夏電力單獨立戶、單獨計量的直供終端電力用戶,且滿足市場化交易準入條件,可直接或由負荷聚合商代理參與需求響應,響應持續(xù)時間不低于60分鐘。響應能力大于等于1000千瓦的電力用戶可單獨參與,也可由負荷聚合商代理參與。鼓勵電能替代、儲能(熱)、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等具有可調節(jié)能力的用戶、運營商參與需求響應。
《辦法》明確了補償標準,削峰響應按照2元/千瓦時的標準發(fā)放補貼,補償費用按照有效響應量、補貼系數(shù)、補償價格、響應時長計算得出。
補償費用=有效響應量(千瓦)×補貼系數(shù)×補償價格(元/千瓦時)×響應時長(小時)
填谷需求按照0.35元/千瓦時的標準發(fā)放補貼,補償費用按照有效響應量、補貼系數(shù)、補償價格、響應時長計算得出。
補償費用=有效響應量(千瓦)×補貼系數(shù)×補償價格(元/千瓦時)×響應時長(小時)
填谷響應由輔助服務市場承擔填谷補貼費用。
山東《2022年全省電力可中斷負荷需求響應工作方案》
2022年6月7日
內(nèi)容:電動汽車充電樁、用戶側儲能、虛擬電廠運營商、以及儲能運營商可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并獲得收益。其中儲能運營商可代理多個儲能項目,包括用戶側儲能和電網(wǎng)側儲能,電源側儲能項目暫不參與需求響應。聚合的儲能資源總規(guī)模不低于5MW/10MWh。
參與需求響應可按3檔分別獲得不同的容量補償和能量補償。其中容量補償,分別為不超過2元/kW·月、3元/kW·月、4元/kW·月。需求響應資金由全省工商業(yè)用戶、相關發(fā)電企業(yè)進行分攤。
福建 《福建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試行)》
2022年5月24日
內(nèi)容:響應負荷能力在200千瓦及以上的電力用戶可作為直接需求用戶參與需求響應,也可通過負荷聚合商代理參與。響應負荷能力在200千瓦以下的電力用戶由負荷聚合商代理參與。鼓勵有儲能資源的用戶、充電樁運營用戶及當年列入有序用電方案的用戶參與響應。
申報價格上限=資金來源預算/(電力調控中心提供的年度預計負荷缺口*缺口預計持續(xù)時間)
方案提出,根據(jù)用戶實際響應量占申報響應量的比例,設置補貼價格系數(shù),如表所示。
用戶需求響應補貼金額=該用戶實際響應負荷*響應時長*補貼價格系數(shù)*補貼單價。
重慶 《2022年重慶電網(wǎng)需求響應實施方案(試行)》
2022年4月30日
內(nèi)容:國網(wǎng)重慶市電力公司供區(qū)范圍內(nèi),具備單獨用電戶號,具備無線公網(wǎng)、230專網(wǎng)加密控制雙模遠程通信方式的用電信息采集終端,運行容量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業(yè)用戶可參與需求響應。負荷聚合商視為單個用戶參與需求響應,單個負荷聚合商的響應能力原則上不低于5000千瓦。
需求響應補貼標準參考國內(nèi)其它省市執(zhí)行情況,并兼顧重慶市負荷特點,在削峰響應方面,工業(yè)用戶為10元/千瓦/次,商業(yè)、移動通信基站、用戶側備用電源、數(shù)據(jù)中心、電動汽車充換電站、凍庫等用戶為15元/千瓦/次;填谷響應為1元/千瓦/次。
廣東 《廣東省市場化需求響應實施細則(試行)》
2022年4月16日
內(nèi)容:響應資源指大用戶直屬或負荷聚合商代理的具備負荷調節(jié)能力的資源,包括傳統(tǒng)高載能工業(yè)負荷、工商業(yè)可中斷負荷、用戶側儲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分布式發(fā)電、智慧用電設施等。非直控虛擬電廠的調節(jié)能力為所聚合響應資源的響應能力之和且不低于0.3MW,單次響應持續(xù)時間不低于2小時;直控虛擬電廠上下調節(jié)能力應分別不低于10MW,調節(jié)速率不低于(出力上限*2%)/分鐘,對調度指令的響應時間不大于1分鐘,單次響應持續(xù)時間不低于2小時。
現(xiàn)階段可響應時段默認為所發(fā)布的需求響應時段。響應價格現(xiàn)階段響應價格為9單段報價,具備條件后可啟用多段報價。日前邀約申報價格上限為3500元/MWh;日前邀約虛擬電廠申報可響應容量下限0.3MW,可中斷負荷申報價格上限為5000元/MWh;可中斷負荷虛擬電廠申報可響應容量下限為0.3MW。
河北《河北省電力需求響應市場運營規(guī)則》
2022年4月7日
內(nèi)容:電力需求響應市場參與主體為通過供電企業(yè)需求響應準入資格審查,完成響應協(xié)議簽訂與平臺賬號注冊的電力用戶、負荷聚合商。
申報響應負荷最小單位為1kW,響應補貼價格最小單位為0.1元/kWh。成交響應負荷最后1kW的響應補貼價格(邊際價格)為市場統(tǒng)一出清價格。
《規(guī)則》提出,采用“基于響應負荷的階梯式”補貼方案,根據(jù)用戶響應負荷與應約負荷的比值(負荷響應率),按照出清價格和有效響應電量進行核算。當負荷響應率低于80%時,響應無效,不予補貼;當負荷響應率在80%-120%之間時,按有效響應電量乘以出清價格進行補貼;當負荷響應率高于120%時,120%-150%部分按有效響應電量乘以出清價格的0.5倍進行補貼;150%以上部分,不予補貼。
貴州 《貴州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 (試行)》
2022年3月30日
內(nèi)容:市場主體包括負荷聚集商、電力用戶等。負荷聚集商聚合各類電力用戶需求響應資源,參與市場化需求響應?,F(xiàn)階段,僅限售電公司注冊為負荷聚集商。負荷聚集商聚合的單個虛擬電廠響應能力不低于0.1萬千瓦,單個需求響應資源響應能力不低于0.01萬千瓦,響應時長均不低于1小時。
響應價格單位為元/千瓦時,響應價格的上限Pi根據(jù)市場運行情況另行通知。
安徽 《安徽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試行)》
2022年1月19日
內(nèi)容:需求響應參與主體為電力用戶和負荷聚合商,負荷聚合商具備工業(yè)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或安徽電力市場售電公司資質,自建電力能效監(jiān)測相關系統(tǒng),響應能力原則上不低于5000千瓦。
對通過需求響應臨時減少(增加)的用電負荷執(zhí)行響應補償價格。響應補償金額=有效響應負荷×響應補償價格×調控時間系數(shù)×負荷響應率系數(shù)。
對納入需求響應資源庫,可供隨時調用的約時和實時備用容量,按月執(zhí)行容量補償價格,并根據(jù)需求淡旺季進行差異化調整,其中,每年1、2、7、8、9、12月為旺季,其他月份為淡季。容量補償金額=協(xié)議約定備用容量×容量補償價格。
廣西 《廣西電力市場化需求響應實施方案(試行)》
2021年12月28日
根據(jù)目前技術及市場條件,暫定廣西電網(wǎng)35千伏及以上市場用戶參與需求響應,單個電力用戶最小響應能力(最小可削 減負荷)不低于200千瓦,響應時長不低于1小時。負荷集成商(現(xiàn)階段由售電公司注冊)可聚合其所代理的用戶參與交易, 最小響應能力不低于1000千瓦,響應時長不低于1小時。
現(xiàn)階段,暫定響應價格上限為2.5元/千瓦時(注:少用1度電最多可獲得2.5元補償),電力用戶月度分攤需求響應市場損益上限為0.01元/千瓦時(注:月度分攤電費上限為0.01元/千瓦時)。
天津 《天津市2021年夏季電力需求響應實施細則》
2021年7月5日
內(nèi)容:需求響應參與主體為電力用戶、負荷集成商、虛擬電廠運營企業(yè)。本次實施削峰需求響應總規(guī)模上限為50萬千瓦,分為邀約型需求響應、緊急型需求響應,緊急型需求響應為固定補償模式,價格為5.0元/千瓦;邀約型需求響應分為固定式補償和競價兩種模式,固定補償價格模式的補償價格為2.0元/千瓦,競價模式的補償價格上限為3.0元/千瓦。
湖北《湖北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試行)》
2021年6月18日
內(nèi)容:單個工業(yè)電力用戶的約定響應能力原則上不低于500千瓦,其他用戶的約定響應能力原則上不低于200千瓦。響應持續(xù)時間不低于60分鐘。鼓勵有儲能資源的用戶、當年列入《湖北有序用電方案》用戶參與響應。
日前響應原則上1天不多于2次,每次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小時,每日累計時間不超過4小時。響應補貼標準最高為20元/千瓦。
日內(nèi)響應原則上1天不多于2次,每次持續(xù)時間不低1小時,每日累計時間不超過4小時。響應補貼標準最高為25元/千瓦。
浙江 《關于開展2021年度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的通知》
2021年6月8日
內(nèi)容:總體目標為全省儲備用戶側削峰響應能力1000萬千瓦以上(2020年為400萬千瓦),具備最高用電負荷5%以上的削峰能力。
陜西 《2021年陜西省電力需求響應工作方案》
2021年5月21日
內(nèi)容:響應能力大于等于200千瓦的電力用戶可單獨參與,小于200千瓦的電力用戶由負荷聚合商代理參與,每個負荷聚集商約定的響應能力原則上不小于2000千瓦。
單次響應量在申報響應量的80%-120%之間,按照實際響應量給予補償,單次實際響應量超過申報響應量的120%,按照申報響應量的120%給予補償,單次實際響應量低于申報響應量80%的不享受補償。其中緊急性削峰需求響應補貼最高35元/kW·次,經(jīng)濟性非居民需求響應補貼最高15元/kW·次。
江蘇 《江蘇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細則(修訂版)》
2018年6月15日
普通工業(yè)用戶、負荷集成商可參與需求響應,鼓勵擁有儲能設施的用戶和充電樁運營商參與響應。
對通過需求響應臨時性減少(錯避峰)的可中斷負荷按照其響應類型和響應速度試行可中斷負荷電價。
填谷約定響應谷時段可再生能源消納補貼為5元/千瓦,平時段補貼為8元/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