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wǎng)訊:據(jù)investigate-europe.eu網(wǎng)站報道,到2050年,歐洲必須削減幾乎所有的溫室氣體排放,這本身是一個艱巨的任務(wù)。但是,鮮為人知的《能源憲章條約》(Energy Charter Treaty)可能成為歐盟及其成員國實現(xiàn)氣候目標的巨大威脅。
根據(jù)這項條約,締約國(共有55個成員國,在歐洲包括除意大利以外的所有歐盟成員國)保證外國投資者享有的權(quán)益。如果在能源投資者看來,某國政府違反了“公平公正待遇”的原則,他們可以向國際仲裁法院起訴該國政府,要求數(shù)十億歐元的賠償。
該條約簽署于20世紀90年代,旨在為在前蘇聯(lián)國家投資能源項目的西方公司提供保護。但今天這個條約主要被歐洲公司用來起訴歐洲國家,目前74%的能源憲章案件是歐盟投資者對歐盟國家提起的訴訟。在未來幾年,ECT訴訟的威脅可能會阻止各國采取雄心勃勃的氣候政策。
據(jù)評估調(diào)查顯示,受能源憲章條約保護的歐盟、英國、瑞士的化石基礎(chǔ)設(shè)施價值3446億歐元,這是歐盟年度預算總額的兩倍多,相當于每個居民660歐元。其中四分之三受保護的化石基礎(chǔ)設(shè)施是天然氣和油田(1260億歐元)以及管道(1480億歐元)。由于投資者不僅可以就其基礎(chǔ)設(shè)施的價值提起訴訟,還可以就利潤預期的損失提起訴訟,因此可能提出的實際賠償金額可能會更高。
這些公司甚至不必起訴,僅僅是他們可以起訴的可能性就足以影響一些國家的氣候措施。歐盟各國在如何處理《能源憲章條約》問題上存在分歧,法國和西班牙甚至主張退出條約。即使有共同的歐盟立場,也不清楚能源憲章條約是否能實現(xiàn)更新。這一決定需要全體成員國的一致同意,日本已經(jīng)宣布將阻止任何修改憲章的企圖。
成員國退出能源憲章條約也不容易,因為在退出后20年內(nèi),各國仍然可能會被起訴。意大利在2016年退出條約后,英國石油公司Rockhopper在2017年起訴意大利禁止在海岸附近生產(chǎn)石油和天然氣,索賠投資損失和未來利潤2.75億美元,預計2021年春天將作出判決。
此外,能源憲章秘書處(條約管理機構(gòu))的領(lǐng)導人員與化石燃料行業(yè)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2019年12月,能源憲章條約成員決定“暫時暫停發(fā)出加入條約的邀請”,因為需要討論條約的更新問題。三個非洲國家加入憲章的正在批準進程中,另外十個國家正處于最終加入進程的不同階段。一旦加入條約,他們就有被起訴的高風險。